

博士后工作站
管理制度
鄭州中原思藍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為切實做好鄭州中原思藍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的建設和運作,加強對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的管理,培養和造就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和高層次管理人才,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根據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以及《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結合公司具體實際, 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 工作站接受國家人事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和河南省人事廳的統一領導,并與有關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聯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養工作。
第二條 組織機構及責任
1、公司設立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制訂招收和培養博士后的總體規劃與政策,審批招收博士后的人選、研究課題、經費等重大問題,監督和檢查工作站的運作情況,聽取工作站的年度工作匯報。領導小組下設博士后工作站辦公室(隸屬人力資源部,以下簡稱“工作站辦公室” ) ,負責工作站的具體事務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公司質量部負責提出博士后研究課題;負責博士后科研經費的管理;負責博士后的科研協調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與管理;負責博士后科學基金的申報;負責博士后的中期與期滿出站的業務考核。
3、事業部負責工作站的建站申報工作;辦理博士后的進站、出站的申報手續;負責協助聯合培養博士后的流動站辦理在站博士后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核定博士后的工資、補貼、福利待遇等。
4、財務部負責對博士后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實行單獨立帳和管理。
5、事業部負責博士后在站期間的住房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的科技成果材料以及其它需要存檔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人力、物力上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負責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三條 工作站的有關重大問題通過召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定。
第四條 招收專業及人數
根據需要,公司博士后科研的領域包括:建筑幕墻、道路橋梁、機場建造、汽車制造、太陽能光伏、LED、地鐵、高鐵、軍工等領域用密封膠的研發等。 具體在站人數視公司科研開發需要而定,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今后根據需要逐步擴大專業和人數。
第五條 招收對象
1、凡新近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單位或未到工作單位報到、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者,均可向我公司申請進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員。
2 、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六條 博士后申請手續及材料
符合招收條件的博士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A、國內博士生需提供的有關材料包括:
1).《博士后申請表》
2).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由學位辦公室出具的博士論文答辯決議書
3).兩份由本學科領域博士生導師所寫的推薦信
4).博士后進站審核表
5).博士后進站體格檢查表 ( 如發現患有嚴重疾病如精神病、癲癇病、惡性腫瘤等,不適宜進行科學研究的,則不予申報 )
6).已結婚者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7).身份證復印件
8).申請者本人簡歷、業務專長、科研成果 ( 如論文、專著、科研成果鑒定、獲獎證書等 ) 復印件,提供能反映本人業務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況。
B、國外留學博士需寄送下列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表》;
2).有關學歷證明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戶籍證明材料;
3).博士生導師或研究課題負責人兩人(其中應有一位是國外的)的推薦信;
4).其他材料:與國內博士報送材料相同。
第七條 博士后課題
課題由公司技術部門提出、立項,課題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納入公司研發中心科研開發計劃、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如博士后自己確定科研課題,需事先征得流動站和工作站有關專家的評估認可,并經工作站管委會批準方可。
第八條 進站程序
1、進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動站聯合招收,雙方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資格審查, 根據“確保質量,擇優錄用”的原則,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學術水平進行考核,并在《 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 》上填寫審查意見,并報領導小組審批。
2 、工作站根據公司確定的科研課題,從流動站推薦的博士生中擇優錄用,在雙方確定接受意見后,博士生申請工作站進行該課題的研究。
3、確定最終接受意見后,為保證博士后培養工作順利進行,公司和相關的流動站所屬單位簽訂《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各一份,并報河南省人事廳專家處和人事處博管會備案。
4、流動站派出相關專業的博士后導師,公司選派相關的技術指導人,共同組成博士后科研項目小組,雙方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協助和參與課題研究。
5、博士后通過調研,最長在三個月內完成科研立項的可行性科研研究報告,包括:詳細的科研目標、進度和階段計劃、經費計劃、人員計劃、儀器設備要求等,遞交工作站,經技術部門評審確認后,正式立項,立項批準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達任務書,并由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三方簽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6、需要提交給流動站資料有《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企業博士后研究項目立項表》、《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
第九條 在站期間
博士后在站期間一般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為主,在流動站工作不超過三個月(視具體人員情況而定),由于課題進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觀原因需要延長的,由本人申請和雙方專家確認,經工作站和流動站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延長一般不能超過一年。
第十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如不適合或因病不能繼續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將申請人事部博管會批準,勸其離站,并終止其相關合同。
第十一條 為保證課題的順利進行,博士后在站期間除非委派,否則不能申請到國外進修,擅自出國者作自動離站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博士后確因需要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學術交流活動,或從事與課題直接相關的工作的,需報請工作站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可以辦理出國手續。逾期不歸,按自動離站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職稱評定
工作站和流動站結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請有關機構,評定在站博士后的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
第十三條 成果評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課題、研究項目、提供研究課題經費和日常經費,博士后人員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其成果歸公司。如果研究項目是工作站和流動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動站有階段性成果轉讓,則研究成果應該歸屬該工作站還是流動站,雙方應先簽署協議進行處理成果歸屬。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經公司批準同意,不得公開發表有關論文或進行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四條 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間,由工作站或和流動站共同進行進行階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為獎勵的主要依據。
1、工作站博士后考核小組由公司科研技術部門和流動站的專家組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應完成進站時與工作站簽訂的科研工作協議書所規定的研究課題。
2、博士后進站一個月內必須填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應大體擬就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包括科研課題,基本思路,預期成果及可行性等。合作導師負責審核評議,在開題報告上簽署意見后報送工作站辦公室。
3、博士后進站一年,工作站博士后考核小組應對博士后的工作進行中期考核。博士后本人填寫《中期考核表》,并向考核小組匯報個人研究工作的進展情況和下一步的打算??己诵〗M對博士后人員前一階段的研究工作情況及其他方面的綜合表現進行評估,并對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己朔譃楹细?、不合格。中期考核結束后,《中期考核表》報工作站辦公室。
4、出站考核
1).博士后出站前1個月必須完成進站時所確定的研究課題,提交《研究工作報告》,同時填報《博士后工作期滿登記表》、《博士后期滿出站工作考核表》。
2).考核小組對博士后出站報告進行評審,對博士后在站期間敬業精神、科研工作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并驗收其成果是否達到博士后進站時簽訂的《科研工作協議書》的要求。 \
3).出站考核除考核小組成員參加外,也可邀請合作研究人員、工作站辦公室負責人或有關科研人員參加,與會人員可自行提問并進行評議。
4).評審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評審結果為優者方可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審。
5、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工作站應將終止其工作,作退站處理。
1).不能完成規定的任務,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到設站單位記過以上行政處分的;
3).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同累計曠工30天的;
4).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難以完成科研項目的;
5).出國參加學術會議等逾期不歸超過1個月的;
6).有偽造出具假證明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7).在站工作期滿,未經同意仍滯留不辦手續的;
8).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凡作退站處理的博士后,必須償還已使用的日常經費、工資福利,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經濟賠償。
第十五條 獎懲
1、為激勵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間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礎上將對表現突出的博士后進行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博士后在站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一切違反工作站規定的行為,將給予處罰、處分、留站察看、驅逐出站等處分,處罰的最終決定由工作站工作站領導小組決定,期間可參考流動站的相關意見。
3、對在科研中有創造性成果、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博士后,將給予重獎,具體獎勵辦法由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4、在推薦和評獎中,應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有關人員,將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撤消獎勵,退回頒發的獎金,并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
5、對博士后在站期間泄密或竊取公司技術獲利的,或利用工作時間,利用工作站或流動站工作設備和資源,從事與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項目無關的工作,視情節輕重作出批評直至驅除出站處理,對造成損失的,將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離站的,公司將終止博士后及家屬、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對違反工作站或流動站有關規定的,將視具體情況,根據有關制度和法規,作出相應的處罰。
第十六條 經費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經費分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兩部分:
1、日常經費及管理 日常經費由工作站和流動站共同管理
根據企業應提供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博士后日常經費的規定(目前國家標準為二萬元 / 年),主要用于支付國家規定的博士后的工資、津貼及流動站的行政管理和專家指導費用,原則上博士后應等同本單位同崗位、同等技術人員的待遇,工資待遇視具體博士的具體情況而定,流動站專家的費用在《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長的,工作站繼續提供相應的日常經費。
2、科研經費
1).科研經費由工作站統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經費,統一納入博士后工作辦公室科研開發經費管理。
2).每個博士后課題的項目經費預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動站或工作站期間發生的費用)需在可行性報告中提出,費用專門設立公單,帳目清楚。
3).如果項目是和流動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動站階段成果轉讓,則由工作站承擔費用及日后的費用支出,應在技術合作協議中明確。
第十七條 博士畢業生進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為在站博士提供較好的生活條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時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應給予一定的住房補助,等同博士畢業生。
1、公司為帶有配偶的博士后提供市區內二室一廳的生活住房,為單身博士后提供一標準間生活住房。
2、每套住房內配備基本生活設施,以及電冰箱、電視機、洗衣機、微波爐各一臺,每個房間配備一臺掛壁式空調。
3、在站博士后應愛護公用設施及設備,如有損壞,由博士后負責修復或重置。
第十八條 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結束時,應提交工作報告、論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動站雙方組織博士后出站評審會,對其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提出今后業務發展方向和使用意見,并進行成果評審和評定,同時按國家規定企業應填寫《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工作意見表》,報人事部博管會。
工作分配
1、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博士后在站期滿,經雙向選擇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辦理出站手續后,正式轉入公司,若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則辦理相應出站手續
2、提交《出站報告》,填寫《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并報送省博管辦審批后,辦理出站手續。
3、聯系去外單位工作的博士后須取得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錄用的函件,報送省博管處審批。
4、留河南省工作的博士后憑河南省人事廳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分配工作介紹信》到錄用單位報到;去外省工作的則憑人事部專家司的介紹信到錄用單位報到。
5、博士后工作期滿出站時,須憑已辦完手續的“離站移交清單”,到工作站辦公室辦理離站手續,領取分配工作介紹信,到錄用單位報到。
第十九條 博士后戶口及配偶、子女的隨遷
博士后在站期間,本人戶口及配偶、子女的戶口由工作站或流動站協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動站所在地。配偶工作問題,我公司工作站將不給予安排,按國家規定給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補助。
鄭州中原思藍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